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独立董事:黄跃刚 华秀萍 李序蒙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