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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并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

二、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意见

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依据、程序和数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22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及2021年第三个考核期内不得行权的合计

55.1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独立董事:黄跃刚 华秀萍 李序蒙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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