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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与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1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东华科技”)作为总承包商,与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公司”)在浙江瑞安市投资兴建的瑞安市工业固废与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工程存在争议,天泽公司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2020年7月初,本公司收到温州市中院寄发的应诉通知(【2020】浙03民初359号)。2020年7月17日,本公司收到温州市中院通过“微法院”平台上传的民事诉状及证据材料。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南滨街道远航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毛先胜董事长

基本情况:天泽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由本公司与四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本公司出资比例为28%,为第一大股东;天泽公司主要从事工业废弃物的收集、贮存、无害化处置的环境治理技术开发和污泥与装修垃圾、部分建筑垃圾焚烧发电,集中供热等综合利用与运营服务等。

详见发布于2016年8月27日、2017年6月9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6-052号、2017-023号公告。

2、被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微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法定代表人:吴光美董事长

(二)本案案情介绍及提起诉讼原因

1、合同签订情况

瑞安市工业固废与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系由天泽公司在瑞安投资兴建。2017年1月,天泽公司与本公司签署《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以总承包方式建设二台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二台抽汽凝式汽轮机配二台汽轮发电机及配套辅机和系统组成的主厂房及辅助装置、配套的共用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辅助工程,合同价格为36666万元,建设工期约为13个月,即2018年1月实现首套机组满负荷96小时试运行结束,2018年2月第二套机组实现满负荷96小时。详见发布于2017年1月26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7-006号公告。

2、纠纷情况

由于工程变更以及主变受电、进厂道路通行等问题,该项目竣工日期顺延至2018年底。

天泽公司在诉状中称:2018年10月至11月,工程完工试运行过程中部分数据未能达标,系项目设计存在缺陷所致,并存在设备系统质量和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由于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噁英排放超标等问题,该项目未能按期通过环保验收。期间双方多次召开协调会,但未能有效解决。天泽公司认为本公司应对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承担自费修复责任,并对停产、减产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认为: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本公司克服各种困难,依约履行合同义务,项目于2018年4月完成中间验收。1#机组于2018年10月、2#机组于2018年11月完成96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合格,移交天泽公司试生产。2019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020年1月项目性能考核合格,2020年3月天泽公司作出验收结论为“同意通过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自行验收意见,2020年4月,温州市生态环

境局出具《关于瑞安市工业固废与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温环验【2020】002号),标志该项目已经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验收。届此,本公司已经完成《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任务。2020年3月下旬,本公司向天泽公司递交决算资料,但天泽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双方就决算事宜无法达成一致。

(三)诉讼请求

天泽公司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判令被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整改维修费用、行政罚款、停产损失等综合损失暂定合计15234万元。

2、依法判令被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拆除不合格项目煤及污泥库。

3、本案诉讼受理费用在内的各项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1、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标的额超过100万元)

与蒋德宣的诉讼:蒋德宣就本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担的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总承包合同项目部分工程款事宜,起诉中化六建、泰丰建筑、黔希煤化工及本公司,涉案金额168万元。经查,涉案合同主体为常州泰丰及中化六建,与本公司无直接权利义务关系。本案已开庭审理,法院判决本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与河南华冠化工有限公司的诉讼:河南华冠就本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担的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总承包合同项目洛阳天誉未付其货款提起诉讼,本公司为第二被告,涉案金额111.13万元。目前该案件未开庭审理。

以上诉讼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标准,故未进行公告。

2、除上述诉讼、仲裁外,本公司尚有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2项,其中:本公司作为原告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0项,涉案金额为0万元;本公司作为被告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2项,涉案金额合计为39.87万元。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系天泽公司就瑞安市工业固废与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工程存在的争议对本公司提起的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暂时难以判断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民事诉状;

2、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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