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72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对2019年年报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并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对问题进行逐项研究和落实,因回函内容较多且部分内容需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2020年6月19日前完成回复并对外披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最晚于2020年6月24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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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