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蓉胜”)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蓉胜电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胜研究院”)近日收到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收款单位 | 补助项目名称 | 获得时间 | 补助形式/金额(元) | 政策依据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1 | 珠海蓉胜 | 2019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开拓市场项目) | 2020.6.30 | 50,400.00 | 《2019年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稳增长资金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 与收益相关 |
2 | 珠海蓉胜 |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 2020.6.30 | 229,113.00 | 《关于拨付2020年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 与收益相关 |
3 | 蓉胜研究院 | 2019年度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项目奖金 | 2020.6.30 | 800,000.00 | 《关于下达2019年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资金的通知》(珠科创[2020]45号) | 与收益相关 |
以上政府补助除均已到账,上述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 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可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区分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相关,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均与收益相关,且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计入“其他收益”。
3. 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2020年半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1,079,513.00】 元(未审计)。
4. 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最终对公司2020年全年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 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