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贤丰”)所持公司股份存在新增轮候冻结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轮候冻结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轮候期限 | 执行机关 |
贤丰集团 | 是 | 159,152,000 | 100% | 14.03% | 2020-12-29 | 36个月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东贤丰 | 是 | 295,358,647 | 100% | 26.03% | 2020-12-29 | ||
合计 | 454,510,647 | 40.06% |
2.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贤丰集团 | 159,152,000 | 14.03% | 159,152,000 | 100% | 14.03% |
广东贤丰 | 295,358,647 | 26.03% | 295,358,647 | 100% | 26.03% |
合计 | 454,510,647 | 40.06% | 454,510,647 | 40.06% |
贤丰集团及广东贤丰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的数量、占贤丰集团及广东贤丰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较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中的数量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函询后,根据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轮候冻结事项的回函,贤丰集团、广东贤丰及实际控制人尚未收到与本次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通知文件;经自查及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本次新增轮候冻结所涉事项为债权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东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股东一直积极与债权人沟通解决方案,争取早日解除相关冻结事项;目前的冻结情况不会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
2. 目前,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受到上述冻结事项的影响,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控股股东股份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本次轮候冻结事项的往来函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