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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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晓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华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胡华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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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3,782,067,540.49 9,536,608,590.38 44.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345,846,102.52 2,369,078,728.64 167.86%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12,099,297.49 247.06% 1,569,829,001.34 6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2,618,874.63 706.29% 476,383,444.56 263.35%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512,267,018.33 727.23% 475,767,915.45 267.3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808,796,398.73 -234.33%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414.29% 0.40 185.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 414.29% 0.40 185.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43% 5.20% 11.69% 4.93%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47,908.2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904,837.0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31,908.1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80,0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350,209.2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35,098.75
合计 615,529.1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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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6,895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新光控股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62.05% 872,492,236 872,492,236 质押 658,602,001
限公司
虞云新 境内自然人 6.89% 96,943,581 96,943,581
信诚基金-中信
银行-信诚基金
国有法人 4.17% 58,593,700 58,593,700
定众 1 号分级资
产管理计划
申万菱信基金-
工商银行-创盈
其他 2.49% 35,026,000 35,026,000
定增 71 号资产管
理计划
泰达宏利基金-
民生银行-泰达
宏利价值成长定 国有法人 2.31% 32,552,083 32,552,083
向增发 481 号资
产管理计划
钱森力 境内自然人 2.25% 31,594,675 31,571,006
光大保德信资管
-浦发银行-光
大保德信耀财富 其他 1.48% 20,833,300 20,833,300
富增 4 号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
光大保德信资管
-浦发银行-光
大保德信耀财富 其他 1.48% 20,833,300 20,833,300
富增 6 号分级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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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 境内自然人 0.75% 10,500,000
泰达宏利基金-
平安银行-龚品 国有法人 0.74% 10,416,617 10,416,617
忠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吴云 10,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500,000
新沃基金-民生银行-新沃中睿
7,107,007 人民币普通股 7,107,007
融创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周佳冬 6,278,698 人民币普通股 6,278,698
周青峰 6,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250,000
余云霓 4,266,019 人民币普通股 4,266,019
上海晟沣投资有限公司-王狮 2 号
3,391,661 人民币普通股 3,391,661
混合策略私募投资基金
李维祥 2,923,456 人民币普通股 2,923,456
新沃基金-民生银行-新沃中睿
2,717,902 人民币普通股 2,717,902
融创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新沃基金-民生银行-新沃中睿
2,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00,000
融创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建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2,584,900 人民币普通股 2,584,900
伙)
上述股东之间,股东虞云新在法人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与新光控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夫妻关系。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
说明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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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科目较期初增加266.04%,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
资金到账导致货币资金增加;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科目较期初增加927.78%,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反向购买导致合并范围增
加及房地产应收销售款增加;
3、报告期末,预付款项科目较期初增加991.17%,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反向购买导致合并范围增
加及预付土地款增加;
4、报告期末,存货科目较期初增加21.25%,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反向购买导致合并范围增加及房
地产项目开发投入增加;
5、报告期末,固定资产科目较期初增加5298.95%,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反向购买导致合并范围增
加;
6、报告期末,无形资产科目较期初增加228.11%,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反向购买导致合并范围增
加;
7、报告期末,短期借款科目较期初增加110.95%,主要是银行贷款增加;
8、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科目较期初增加316.67%,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反向购买导致合并范围
增加及应付新光集团款项增加。
9、报告期末,长期借款科目较期初增加69.92%,主要是金融机构借款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年报期初至报告期末变动情况及原因:
1、年报期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同比上升62.31%,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反向购买导致合并范围
增加及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增加;
2、年报期初至报告期末,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上升24.98%,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反向购买导致合
并范围增加及房地产收入增加而导致的相应税金增加;
3、年报期初至报告期末,销售费用同比上升71.14%,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反向购买导致合并范围
增加及子公司东阳新光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由筹建转入正常经营状态,其销售费用增加;
4、年报期初至报告期末,管理费用同比上升113.43%,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反向购买导致合并范
围增加及子公司东阳新光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由筹建转入正常经营状态,其管理费用增加;
5、年报期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同比上升166.65%,主要是非资本化贷款利息增加;
6、年报期初至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较同期上升230.66%,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反向购买导致合
并范围增加及税前净利润增加导致所得税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年报期初到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34.33%,主要是由于房产开发投入增加,导致购买
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上升及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
2、年报期初到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增加31.08%,主要是由于在建工程投资减少,导致购建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
3、年报期初到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82.61%,主要是由于本期发行股份,收到募集配套
资金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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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对外披露了《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新光集团及自然人虞云新。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光集团将成为公
司控股股东,自然人周晓光、虞云新夫妇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2016 年 01 月 12 日 巨潮资讯网
易报告书(修订稿)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2016 年 01 月 16 日 巨潮资讯网
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
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2016 年 01 月 21 日 巨潮资讯网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中国证监
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 2016 年 01 月 28 日 巨潮资讯网
的公告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中国证监会正式 2016 年 03 月 07 日 巨潮资讯网
批复的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2016 年 03 月 07 日 巨潮资讯网
易报告书(修订稿)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6 年 04 月 06 日 巨潮资讯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2016 年 04 月 16 日 巨潮资讯网
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 2016 年 07 月 14 日 巨潮资讯网
份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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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在此
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
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
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公司股东新光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集团、虞云新承 股份限售 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2016 年 04 三十六个
正在履行
诺 承诺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月 18 日 月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
位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4、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本人由于上市公司
资产重组时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
所作承诺
的约定。
(1)标的公司 2016 年度合计净利润不低于 14 亿元;(2)
标的公司 2016 年度与 2017 年度累计实现的合计净利润不低
于 27 亿元;(3)标的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与 2018 年
度累计实现的合计净利润不低于 40 亿元。上述净利润指标
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计数。”
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的三年,包括实施完成
当年。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1)若
标的公司利润补偿期内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
公司股东新光 业绩承诺 新光集团、虞云新将以股份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新 2016 年、
2016 年 04
集团、虞云新承 及补偿安 光集团、虞云新补偿期内当期应补偿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额按 2017 年、 正在履行
月 18 日
诺 排 下述公式计算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公司截至当 2018 年
期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实际净
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
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作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前述净利润数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在补偿期限内各会
计年度内,“每股发行价格”指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向交易
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如按照“应补偿股份
数量”的计算公式计算的补偿期限内某一年的补偿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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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 0,则应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2)如
果利润补偿期内上市公司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
致新光集团、虞云新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回
购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回购股
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若在补偿期限内上市公司实施
现金分配的,回购股份所对应的现金分配部分应作相应返
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
数量。(3)根据上述第(1)点的规定,新光集团、虞云新
当期应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
的价格回购并予以注销。新光集团、虞云新以股份方式补偿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应在其当期审计报告出具日起十个工
作日内完成新光集团、虞云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的计算,
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上市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办
理股份回购及注销手续等相关事项。如该等股份的回购事宜
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所需批准(如
有)的,新光集团、虞云新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批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
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者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
登记日的方圆支承股本数量(扣除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比
例享有补偿股份。(4)新光集团、虞云新应当按照其在标的
资产的持股比例确定应承担的补偿义务,即新光集团应承担
补偿金额的 90%,虞云新应承担补偿金额的 10%。若补偿义
务人中一方未履行补偿义务时,另外一方承担连带补偿责
任。(5)各方同意并确认,新光集团、虞云新按照本协议约
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股份数量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限。在业绩承诺期间内,配套募集资
金投入所带来的收益按以下方法确定:(1)募集资金投入使
用前,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
息收入;(2)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因募集资金投入而节约
的相关借款利息等收益。计算该等借款利息时,利率将参考
房地产行业借款利率水平等综合确定。上述(1)和(2)对
应的收益在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后,不计入《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确定的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际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关于同业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公司/本人目前不存
控股股东新光 竞争、关 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
集团及实际控 联交易、 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 2016 年 04
持续 正在履行
制人周晓光、虞 资金占用 情形;2、自本承诺签署后,本公司/本人将不会通过投资关 月 18 日
云新夫妇 方面的承 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
诺 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3、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本人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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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在上市公司提出异
议后,本公司/本人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
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本人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
转让给上市公司;4、本公司/本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
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则本公司/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
让予上市公司;5、本公司/本人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6、
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
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上市公司
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公司/本人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
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二)关
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就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已存在及将来不可避免发
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
商业条款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如未按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
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
失,由本方承担赔偿责任;2、本公司/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
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公
司/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
程的规定,促使经本公司提名的上市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
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3、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关联
企业,将来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4、本公
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
司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5、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本人或
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
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等内部
治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
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上市公
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
条件进行,且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
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
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6、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企
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
协议。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
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7、如
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本人将向上市
公司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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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及主要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
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
公司股东钱森 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离
股份限售 2007 年 08
力先生、余云霓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 持续 正在履行
承诺 月 08 日
先生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
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在行使股东表决
权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执
行,不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在持有
公司股份期间及转让完所持所有股份之日起三年内不从事
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的同业竞争。
转让完所
关于同业
原公司股东王 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及转让完所持所有股份之日起三年内 2007 年 08 持所有股
竞争的承 正在履行
亨雷先生 不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月 08 日 份之日起
诺
三年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收购该部分股份;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在满足 2006 年 12 月 30 日增资扩股新增股份自
在公司担任董
股份限售 公司完成该次增资工商登记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的前提 2007 年 08
事、监事、高级 持续 正在履行
承诺 下)不得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 月 08 日
管理人员
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
出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