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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1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
                         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为充分发挥资金
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
入 742,870,306.42 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
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向新光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30 号)核准,
上市公司实施了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4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共计 178,255,000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3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37,996,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66,648,593
元,用于义乌世贸中心、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及附楼、新光天地三期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补
充流动资金。
    1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公司名称变更事宜,并
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名称变更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为“新光圆成”,股票代码
“002147”不变。本文所述“新光圆成”即指“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与更名前之“马鞍山方圆回转支
承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
 字[2016]40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2,666,648,593 元,截至 2017 年 7 月 5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928,616,751.62 元(含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及附楼项目利息
 支出 462,442.35 元),募集资金净额使用后的余额为人民币 738,031,841.38 元。
       截至 2017 年 7 月 5 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928,616,751.62 元(包含累
 计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60,461,127.31 元),募集资金使用明细为:(1)置换
 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60,461,127.31 元;(2)项目后期投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102,403,879.31 元(含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及附楼项目利息支出 462,442.35 元);(3)
 补充流动资金 365,751,745.00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本年度使用募集                       其中:累计置换先
 项目名称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金额                            期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义乌世贸中      1,650,000,000.00   340,475,844.81     998,179,494.09     243,976,754.70
心项目
千岛湖皇冠                                            500,462,442.35
假日酒店及        500,000,000.00   128,043,309.69                        191,574,040.98
                                                             (注 1)
附楼项目
新光天地三        150,000,000.00    10,739,550.60       64,223,070.18     24,910,331.63
期
募 项目目 小    2,300,000,000.00   479,258,705.10   1,562,865,006.62
计
补充流动资        366,648,593.00        30,000.00     365,751,745.00
金
  合    计      2,666,648,593.00   479,288,705.10   1,928,616,751.62     460,461,127.31
       注 1: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及附楼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00,462,442.35 元,相比承
 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500,000,000.00 元,超出 462,442.35 元,系用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支付工程款所致。
       2、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17 年 7 月 5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 342,870,306.42 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不含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与募集
 资金净额使用后余额 738,031,841.38 元间的金额差异为 395,161,534.96 元。产生上述差异
 的原因是: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募集资金净额使用后的余额                                738,031,841.38
    2       加: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                                    4,839,851.07
    3       流动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1,341.90
    4       减:银行手续费                                                  2,727.93
    5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注 2)                    400,000,000.00
    6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342,870,306.42
    注 2: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用闲置募集资金
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义乌分行购买了 400,000,000.00 元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系保证收益
型产品,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到期。
    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为 742,870,306.42 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27.86%。截止 2017
年 7 月 5 日,公司全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募投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总计                                2,666,648,593.00
减:各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1,928,616,751.62
其中: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60,461,127.31
         项目后期投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102,403,879.31
 补充流动资金                                                       365,751,745.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                                    4,837,123.14
流动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1,341.90
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742,870,306.42
    截至 2017 年 7 月 5 日,公司义乌世茂中心项目、新光天地三期项目及千岛湖皇冠假日
酒店及附楼项目等募投项目尚有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尚未支付,后续如有进一步的资金需
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
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
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16年7月19日,《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7 年 7 月 5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浦发银行义乌开发区支行                  53020154500000052                           255,831,782.22
浦发银行义乌开发区支行                  53020154800000011                                      26.77
中国工商银行义乌港城支行                1208020929234567869                           86,076,252.55
中国工商银行义乌港城支行                1208020929555500880                                  279.02
浙商银行义乌支行                        3387020010120100190931                                  0.00
浙商银行义乌支行                        3387020010120100191941                             1,448.15
中国民生银行金华义乌支行                697770760                                        960,517.71
                 合计                                                               342,870,306.42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根据各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募
集资金实际使用中出现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自 2016 年下半年以来,我国房地产行业政策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调控措施明显,
公司根据行业政策优化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合理配置资源,采取控制采购成本、加强项目费
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在确保项目质量顺利建设的前提下,节约项目成本。
     2、截至 2017 年 7 月 5 日,公司义乌世茂中心项目、新光天地三期项目及千岛湖皇冠假
日酒店及附楼项目等募投项目尚有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尚未支付。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义乌世茂中心项目、新光天地三期项目及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及附楼项目等募
投 项 目 已 全部 实 施 完 毕, 为 充 分 提高 资 金 的 使用 效 率 , 公司 拟 将 前 述节 余 募 集 资金
742,870,306.42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
行结息余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
规定,公司义乌世茂中心项目、新光天地三期项目及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及附楼项目等募投
项目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公司义乌世茂中心项目、新光天地三期项目及千岛湖皇冠假
日酒店及附楼项目等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公司
将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
使用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
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
利息收入 742,870,306.42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
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业务经营
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新光圆成拟将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节余部分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由于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
息收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尚需新光圆成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新光圆成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相关承诺事项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一年;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
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
   七、备查资料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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