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发出电
话通知,通知所有董事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采用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会议如期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晓光女士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与会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如下:
经表决,赞成票9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了《关于义乌市商城大道与商博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之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成
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 5000 万元,万厦房产持股 51%,滨江集团持股 49%),
共同开发义乌市商城大道与商博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