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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0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向新光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30 号)核准,
上市公司实施了募集配套资金: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4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共计 178,255,000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3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37,996,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66,648,593 元,用于义乌世贸中心、千岛湖皇冠假
日酒店及附楼、新光天地三期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
字[2016]40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
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
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16年7月19日,《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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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公司名称变更事宜,并
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名称变更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为“新光圆成”,股票代码“002147”
不变。本文所述“新光圆成”即指“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与更名前之“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
公司”。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浦发银行义乌开发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义乌港城支行
浙商银行义乌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金华义乌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义乌世茂中心项目、新光天地三期项目及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及附楼项目等募
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项目节
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在上述银行账户存储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并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及项目管理配套专户注销完毕。公司、子公司及保荐
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义乌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义乌港城支行、浙商
银行义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金华义乌支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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