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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及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9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及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涉案材料,知悉新光建材城部分房产被查封。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序号

序号原告被告诉讼金额受理法院受理时间案件简述诉讼请求
1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新光建材城、新光集团及其他被告30606.87万元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4月8日新光建材城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金融借款6亿元人民币,未能按约还本付息,以致成诉。1.新光建材城归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费;2.对新光建材城及其他被告提供的房屋及土地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3.新光集团及其他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注:“新光集团”指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公司房产被查封的情况

序号被查封人被查封房产查封期限执行法院执行裁定文号申请冻结方
1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东阳市世贸大道16、18号,东阳市国用(2009)第2-1941至2-23252019/4/24至2022/4/23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7执保41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经核实,上述房产被查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光建材城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债权人进行的诉讼保全。此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6742.60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1、因相关诉讼事项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上述被司法查封的房屋资产部分权利受限,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尚未造成影响,存在查封土地、房产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

3、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子公司房屋资产被查封事项,与申请冻结方进行和解协商,争取早日解除被冻结股权和被查封的房屋资产,并恢复正常状态。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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