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259 号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新增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公告》称,在你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你公司控股股东新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在其关联公司上海希宝实业有限公司10亿元债务的《担保函》或相关协议上可能加盖了你公司公章。如该行为属实,你公司将新增10亿元违规对外担保。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请核查上述事项是否属实。如是,请详细披露该担保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时间、主合同相关当事人、合同金额和担保金额、合同履行期限、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违约责任、担保责任、反担保的具体情况及其充足性、相关担保是否出现逾期并已履行担保责任等,并分析说明你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和潜在的法律风险。请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2、请结合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自查程序,说明你公司除已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
3、请详细说明公司对全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
4、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