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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光:关于收到违规担保事项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违规担保事项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终226号)。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违规担保事项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03)。原告深圳玉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玉汇”)与被告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等的保证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审判决新光圆成对于保证合同无效无过错,亦不应承担保证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

二、进展情况

1、维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7民初38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对新光集团尚欠深圳玉汇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由虞云新、周晓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向深圳玉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虞云新、周晓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深圳玉汇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

2、撤销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7民初38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3、对新光集团尚欠深圳玉汇的借款本金、利息和深圳玉汇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由新光圆成于判决之日起10日内对新光集团不能偿还深圳玉汇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4、驳回深圳玉汇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5511.33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19年末,公司未对该项违规担保计提预计负债、确认担保损失。收到判决后,公司正在与专业律师团队筹划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事宜;若本判决仍将执行,则会导致公司本期及期后预计负债增加,相应减少本期及期后利润。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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