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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19】浙07执402、403号之四)。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与被执行人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金华欧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欧景”)、新光圆成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责令被执行人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19】浙07执402、403号之三),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新光建材城坐落于东阳市吴宁街道新光天地272处不动产。

二、进展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金华欧景坐落于金华市李渔路1268号欧景名城7幢101室、201室、301室、302室、401室、402室。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5,511.33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诉讼新增的拍卖资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的拍卖结果,鉴于该资产尚未拍卖,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拍卖成交且拍卖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差额部分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若拍卖成交且拍卖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差额部分将减少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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