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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2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89号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被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称,自然人张某以公司欠付120万元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等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于7月29日收到法院的《预重整申请书》,尚未收到法院对预重整申请的受理裁定书。今年以来,你公司多次披露签署有关债务和解协议或收到债务豁免函的公告。同时,今年以来你公司股票交易多次触及异常波动情形,年初至今股价累计涨幅超过380%,与大盘偏离值较高。此外,你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于2019年4月25日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相关工作进展缓慢。

对此,我部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回复以下问题:

1.请说明你公司与自然人张某的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情况,预重整事项截至目前进展、后续流程及推进安排、存在的主要不确定性因素,是否已形成较为明确的预重整方案,并结合你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进展情况等,说明可能对你公司重整事项带来的影响。同时,提醒你公司对预重整的后续进展和对你公司的影响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做好充分风险提示。

2.请你公司说明整体债务重组最新进展情况、今年上半年实现

债务重组收益的具体方式、测算过程、确认时点及相应的会计准则依据,是否符合计入当期损益条件,是否及时履行恰当的审议披露义务。

3.根据你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7月17日,你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15.34亿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26.65亿元。请你公司说明前述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的解决进展,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解决措施,新光集团破产重整和你公司预重整事项可能对解决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产生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4.请你公司说明截至目前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含仲裁)类型、相关方、诉讼发生时间、涉案金额、涉及债权债务及担保责任、诉讼进展、资产查封冻结、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情况,说明是否充分考虑相关预计负债或潜在损失可能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的影响,是否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5.根据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今年以来公司股价波动是否与公司基本面变化相符,是否与行业变动趋势相一致,如否,请充分提示风险。

6.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7.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

的事项。

8.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请你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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