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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日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07执530号之五】。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及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被告新光建材城、周晓光、虞云新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30606.87万元。

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光建材城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255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公司于2020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光建材城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责令各被告履行(2019)浙07民初255号判决书主文内容,并支付执行费。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光建材城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浙07执530号),拍卖被执行人新光建材城所有的坐落于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东阳国际建材城的385套房地产。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光建材城的385

套房产已挂于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光建材城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07执530号之一、二、三】,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了被执行人新光建材城名下的14处房产,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周晓光、虞云新所有的坐落于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环城北路119-2号房地产。

二、进展情况

在此案执行过程中,公司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将相关债权转让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8月18日,申请执行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此案执行申请。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20)浙07执530号案件终结执行。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635.28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撤回执行裁定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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