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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光: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1)浙07民初100号】,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2)。原告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的信托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新光集团所持有的新光圆成12500万股股票之权益分派股息红利优先受偿;扣划股息红利6250万元资金至原告信托财产专用账户;请求判令被告以质押股票股息红利偿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7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进展情况

根据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1)浙07民初100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1174.07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该案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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