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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0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2】第142号)。公司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你公司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你公司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起停牌。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6.1

条、第9.6.2条、第9.6.10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1.16条之规定,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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