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13证券代码:400130 证券简称:新光5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全资子公司的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年4月24日诉讼受理日期:2022年4月24日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虞云新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冠群、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爱国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蔡晓波、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出终审判决,认为该两笔费用应当“一并由当事人另行处理为妥”。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审计追加费10419947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其中970万元自2021年1月14日起,其中719947元自2021年2月1日起,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1395298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从2021年1月1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3、本案各项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如适用):
一审判决已出,等二审开庭。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2022年10月10日收到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在2022年8月31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审核追加费人民币10419947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31395298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22年2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驳回原告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应诉二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给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无重大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浙0782民初7136号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