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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5: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施颖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本次任免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公司原独立董事因连续任期满6年提出辞职,因此提名施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如适用)

施颖,女,1983

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访问学者。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告编号:2023-024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如适用)

经审阅施颖个人履历,我们认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施颖为公司独立董事。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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