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剑锋 晏小平 熊 辉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