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材料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了解,我们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的对外担保对象仅限于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天力公司 | 人民币500万元 | 2018-12-13 | 2019-12-12 | 否 |
天力公司 | 人民币500万元 | 2019-1-9 | 2020-1-8 | 否 |
天力公司 | 人民币2000万元 | 2019-3-22 | 2019-9-21 | 否 |
优耐特公司 | 人民币500万元 | 2018-12-13 | 2019-12-12 | 否 |
优耐特公司 | 人民币500万元 | 2019-6-25 | 2020-6-24 | 否 |
优耐特公司 | 人民币1000万元 | 2019-6-26 | 2020-6-25 | 否 |
菲尔特公司 | 人民币500万元 | 2018-12-18 | 2019-12-17 | 否 |
菲尔特公司 | 人民币1000万元 | 2019-6-26 | 2020-6-25 | 否 |
西部钛业公司 | 人民币4000万元 | 2018-8-10 | 2019-8-9 | 否 |
西诺公司 | 人民币2000万元 | 2019-3-27 | 2020-3-26 | 否 |
瑞福莱公司 | 人民币500万元 | 2018-12-13 | 2019-12-12 | 否 |
票据: | ||||
天力公司 | 人民币1950万 | 2019-2-20 | 2019-12-26 | 否 |
优耐特公司 | 人民币1255万 | 2018-9-14 | 2020-5-21 | 否 |
菲尔特公司 | 人民币1300万 | 2019-3-27 | 2020-5-20 | 否 |
庄信公司 | 人民币975万 | 2018-11-15 | 2019-9-30 | 否 |
西部钛业公司 | 人民币1050万 | 2019-5-15 | 2019-11-15 | 否 |
保函: | ||||
天力公司 | 人民币499.52万元 | 2017-11-2 | 2020-4-11 | 否 |
优耐特公司 | 人民币815.50万元 | 2018-6-11 | 2020-7-31 | 否 |
3.报告期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20,845.02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西部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5,05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449.52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西安菲尔特金属过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8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西安优耐特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070.5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庄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975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西部材料公司对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调整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均为保障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公允的市场定价规则;
(3)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做出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4)本次关联交易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广大公众投资者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王伟雄、郭斌、杨乃定、杨丽荣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