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于《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和芯星通自然人所持股份的关联交易议案》及《关于收购导航产品事业部核心员工持有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授权使用人民币5亿元额度对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公司以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计划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授权使用人民币5亿元额度,对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分期分批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卫 捷
2019 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