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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0-021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要求适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现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收入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上述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与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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