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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0-082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9),公司因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尚未完成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电运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82,82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7.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7,191,2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661,435.1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5,529,764.9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2月29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10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更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各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一)监管协议签署主体

序号

序号专户账号甲方乙方丙方
105871876000003872广电运通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中信建投证券
244050186320100000127广电运通、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37133667818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49550880202995700220广电运通、深圳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1562366666668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12091712821020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报业支行
78110901011900691198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运通购快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二)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银行名称专户账号专户余额(元)募集资金用途
1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05871876000003872615,045,396.07新一代AI智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广电运通四期核心技术产业化升级扩建项目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44050186320100000127264,644,542.86广州金融外包服务总部平台项目、区域金融外包服务平台项目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71336678184190,772,424.44
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955088020299570022025,203,355.5人工智能深圳创新中心项目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562366666668656,715,550.68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报业支行120917128210201124,931,346.31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811090101190069119817,029,076.74智能便民项目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

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龚建伟、李少杰可以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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