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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预计2021年交易额度的议案》。(详见临2021-028公告),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美元币种使用本金不超过15,000万美元,欧元币种使用本金不超过5,000万欧元;同意运通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本金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随着公司境外市场开拓,国际业务规模增长,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公司拟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额度及期限,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拟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的本金规模由美元币种不超过15,000万美元、欧元币种不超过5,000万欧元调整为不超过3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运通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港币、欧元、土耳其里拉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

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预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投入资金

(1)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预计公司2021年使用本金不超过3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预计运通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2021年使用本金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在上述额度内,投入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期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3月28日。(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前已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从调整前)

4、资金来源

使用公司、运通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单纯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收(付)款期限和收(付)款金额进行交易。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其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对部分按照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金融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操作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及操作人员误操作。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2、运通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户进行交易。

3、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职责明确,财务部严格按批准方案进行交易操作,按照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额度、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购汇和结售汇业务。公司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4、运通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实际项目收支需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其预测的项目外汇收支款时间相匹配。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公司就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属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本次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的

经营效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良影响,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龚建伟 李少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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