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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黄金: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字[2003]56号文件的规定,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5,00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64%。

公司已建立融资与担保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完全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

三、对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

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共荣 饶育蕾 刘玉强

2019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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