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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黄金: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行业培育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1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行业培育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1年6月30日,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金集团”)签订了《行业培育协议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和2021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合作开发主体机会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与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行业培育协议书>的议案》。鉴于公司直接参与平江县黄金矿产资源合作开发项目投资风险大,由黄金集团承担投资风险,代为培育,有利于降低公司投资风险,同意公司放弃上述合作开发主体投标机会,并在上述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黄金集团投标成功后,与黄金集团签订《行业培育协议书》,待该项目条件成熟时再由公司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合作开发主体机会并拟与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行业培育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29)。

2021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中标结果公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38),黄金集团为平江县黄金矿产资源合作开发项目中标人。

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黄金集团签订《行业培育协议书》。

二、《行业培育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为规范解决同业竞争,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代为进行平江黄金资源整合项目业务培育事宜,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代为培育事项

1.甲方同意乙方代甲方培育符合甲方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甲方实施的业务或资产(以下简称“培育标的”)。乙方同意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培育标的的权利。

2.对有条件直接由甲方投资、实施的业务或资产,乙方应协助甲方直接进行投资或收购,不得以代甲方培育业务或资产的方式,侵占或损害甲方利益或商业机会。

第二条 项目概述及培育方式

经平江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属国有独资企业—湖南天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招标人,对平江县万古矿区黄金矿产资源整合开发公开招标引入合作伙伴成立合资公司。

由乙方通过参与招标、参与合作、提供资金、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代甲方培育上述业务或资产。

第三条 培育标的的处置

1. 培育标的成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将尽最大努力保障甲方的优先购买权。

2. 培育标的的处置应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确定转让价格,具体处置方式由甲方、乙方及培育标的涉及的相关方依法另行协商确定。

3. 如甲方放弃行使对培育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及时对培育标的进行处置,以确保不与甲方构成同业竞争。

4. 乙方代甲方培育业务或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和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避免同业竞争乙方可以代甲方培育与甲方同行业的、或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资产。乙方除代甲方培育业务或资产的目的外,仍应严格履行原已作出的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第五条 协议生效期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控股股东黄金集团签订《行业培育协议书》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由黄金集团承担投资风险,采取代培育方式,有利于降低公司投资风险,符合监管机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平江县黄金矿产资源合作开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行业培育协议书》。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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