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6.09元/股2.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6.08元/股3.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0年9月22日4.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起始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暂未进入转股期,本次调整可转债价格不涉及暂停转股事项。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公开发行了1,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价格16.09元/股。可转债于2020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正邦转债”,债券代码“128114”。
2020年9月17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登记手续,2020年9月22日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之上市日。根据相关法规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
一、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依据
1、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依据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等的规定,正邦转债在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价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 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
2020年9月17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登记手续,2020年9月22日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之上市日。公司以9.08元/股的价格授予212名激励对象4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8%,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A* k)/(1+k)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16.09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9.08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0.18%,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16.09+9.08*0.18%)/(1+0.18%)=16.08元/股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初始转股价格16.09元/股调整为16.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9月22日开始生效。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起始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暂未进入转股期,本次调整可转债价格不涉及暂停转股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