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阅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和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