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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正邦: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3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执行《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收到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振邦”)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权益变动情况

1、新振邦权益变动原因

2022年10月27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作出(2022)赣01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2)赣01破申52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的重整申请。

2022年12月28日,南昌中院作出(2022)赣01破38、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

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年2月9日,南昌中院召开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及授权范围的提案》《关于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案书面核查债权和书面表决的提案》。2023年9月25日,南昌中院召开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2023年11月3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赣01破38、39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新振邦将以1.6元/股价格认购5.5亿股正邦科技重整过程中转增的上市公司股票,旨在执行《重整计划》、增厚合伙企业的资产价值、与普通债权人共享未来正邦科技的经营收益。

由此,本次股权变动后,新振邦的持股数量由0股增加到55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到5.915%。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新振邦的持股情况

新振邦因上述原因持股比例由0%上升至5.915%。具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股)
新振邦合计持有股份00.00%550,000,0005.91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550,000,0005.915%

新振邦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系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产生的新增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中,受让的5.5亿股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限售12个月。根据《重整计划》规定,新振邦作为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案中的偿债平台,后续将根据股权资产的处置进展,各方另行签署《正邦科技重整投资协议》以1.6元/股价格认购1.4415亿股正邦科技重整过程中转增的上市公司

股票,依据《重整计划》规定将这部分股票从管理人账户直接过户至相关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实施以股抵债,债权人将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限售12个月。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执行《重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增加,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预计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振邦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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