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布如下意见:
1、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2、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可以胜任公司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 我们同意聘任廖植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游百乐先生和邱玉英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邱玉英女士担任公司财务长及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张陆洋 周 波 周志华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