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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望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诚信与勤勉义务,经过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文件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购买昆山远望谷产业园房产价格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众华”)出具的《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昆山远望谷物联网产业园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地产建成后的房地产价值估值报告》(沪众评报字[2020]第0017号)(以下简称“《估值报告》”)的估值结果作为依据,评估机构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本次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履行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陈光珠女士及徐超洋先生对本提案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二、关于公司拟办理信托融资业务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本事项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担保协议书项下高新投融资债权的实现,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玉锁先生及董事长陈光珠女士将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向高新投融资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同时,公司

将以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向高新投融资设定抵押担保,

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信托贷款,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经营业务。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以房产抵押方式向高新投提供反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本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追加提供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远望谷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远文”)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额贷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贷款额度,公司为本次融资事宜提供抵押担保物,是为保证融资顺利完成,本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3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5.3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况。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徐先达、蔡敬侠、张大志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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