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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鑫:独立董事关于拟收购广东特玻46.52%股权涉及关联交易议案出具的事前认可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6

出具的事前认可函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航三鑫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拟收购广东特玻46.52%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资料进行了事前核查,我们认为:

广东中航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特玻”)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进一步推进玻璃深加工产业整合,更好的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促进玻璃深加工产业转型升级,拟收购控股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广东特玻46.52%股权,符合公司主业发展需求。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收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日华、高刚、李伟东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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