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航三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6

证券代码:002163 股票简称:中航三鑫 公告编号:2019-052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和六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2017 年5 月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文件要求,自2019 年1 月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上述所有企业会计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及衔接

1、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按照2019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列报格式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3、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9年1月1日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除了获得的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损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

不需要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报表格式修订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项目

(1)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和六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六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