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49、2019-050号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52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