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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展:会计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发展”)财务会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具体准则和相应的解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海南发展母公司以及所有纳入海南发展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原则上参照本制度执行(以下简称为“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本制度,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设,规范财务会计管理。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四条 各单位均应设置财务部,负责本单位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内部控制等财务会计工作;处于筹建期、停业期、注销期的分子公司和不具备独立运营能力的业务单位,可不设置独立财务部,但应安排专职财会人员负责相关财务会计工作,履行财务部职责。

第五条 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确定财务会计岗位和人员,岗位及人员应与其经营规模、经营业务种类、财务会计工作业务量匹配。

第六条 各单位应制订财会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各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规范财务会计人员管理。

第七条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公司对财务会计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分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管理,分子公司负责其行政和综合管理。

第八条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公司主要领导的配偶、子女不

得担任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人;各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部经理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员。

第九条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应遵循“不做假账、爱岗敬业、诚信廉洁、保守秘密” 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熟知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流程,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财务会计人员交接制度,明确交接责任,规范和严格交接手续。

第三章 会计基本要求第一节 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应制订财务会计核算办法,统一和规范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第十三条 会计主体:凡属于法人单位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设置账簿,对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非法人单位根据管理需要确定是否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第十四条 持续经营:各单位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对于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表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并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第十五条 会计期间: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

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六条 记账本位币: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单位应合理选择记账本位币,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公司编制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财务报告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二节 会计要素计量属性

第十八条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利润要素侧重于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第十九条 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

第二十条 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第二十一条 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第二十二条 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第二十三条 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第二十四条 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二十五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和可靠计量。

第三节 执行的会计制度第二十六条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金融资产减值、长期资产减值、预计负债等交易和事项选择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四章 资产

第一节 现金及金融资产第二十七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二十八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现金指公司持有的库存现金以及随时可以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作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第二十九条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外,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汇兑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

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条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

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

三、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

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相关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第三十二条 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第三十三条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

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第三十四条 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第三十五条 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期末,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第三十六条 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一、应收票据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项 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

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项 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账款
幕墙组合本组合为幕墙业务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非幕墙组合本组合为幕墙业务以外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合同资产
幕墙工程业务本组合为业主尚未结算的幕墙工程项目建造工程款项

三、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本组合为日常经常活动中应收取的各类保证金、押金、代垫款及补助款等应收款项。
关联方组合本组合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第三十七条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第二节 存货

第三十八条 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周转材料、产成品、库存商

品、发出商品等,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合同履约成本也列报为存货。

第三十九条 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第四十条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一条 公司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第四十二条 公司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或包装物时就将其账面价值全部一次摊入相关资产成本或有关的成本费用中。

第三节 长期股权投资第四十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公司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第四十四条 投资成本的确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第四十五条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向合营企业或

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三、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四、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制度财务报表编制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

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第四节 固定资产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均应作为固定资产。符合上述定义,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该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2,000元(不含)以上。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统一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统一规定为:

类别

类别使用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3053.17
机器设备3-156.67-33.33
运输工具520
其他3-520.00-33.33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购置、报废、核算、盘点、实物管理等工作。

第五节 在建工程

第四十九条 公司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

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第五十条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第五十一条 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方法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节 无形资产和商誉

第五十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内容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商誉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五十三条 公司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四条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第五十五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第五十六条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第五十七条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照长期资产减值。

第五十八条 商誉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或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取得日或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与子公司有关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单独列示,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有关的商誉,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中。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至少在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依据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情况分摊至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第七节 合同资产

第五十九条 公司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公司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照金融资产减值。

第八节 研究开发支出

第六十条 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

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节 长期资产减值

第六十一条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第六十二条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第六十三条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十节 租赁

第六十四条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第六十五条 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在经营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可采取简化处理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第六十六条 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七条 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八条 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一节 使用权资产

第六十九条 使用权资产确认条件

公司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本公司作为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

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拆除复原等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后续就租赁负债的任何重新计量作出调整。

第七十条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第七十一条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十二节 持有待售资产及终止经营第七十二条 持有待售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或处置组应当确认为持有待售: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

据出售此类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本公司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应当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本公司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在特定情况下,处置组包括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等。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一、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

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二、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等。第七十三条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企业处置或被企业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一、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二、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

计划的一部分。

三、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第五章 负债

第七十四条 负债反映在某一特定日期企业所承担交易或者事项的、预期

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第一节 金融负债第七十五条 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六条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七十七条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当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第七十八条 权益工具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公司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第二节 职工薪酬第七十九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第八十条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第八十一条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第八十二条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第八十三条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第八十四条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第三节 合同负债

第八十五条 合同负债,是指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第四节 预计负债和其他负债

第八十六条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

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八十七条 其他负债

上述负债以外的其他负债,如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项、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递延所得税负债等,各项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项列示。

第六章 所有者权益和收入

第八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八十九条 收入是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的、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九十条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含劳务,下同)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其中,取得相

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九十一条 公司的收入包括玻璃制品销售收入和幕墙工程合同收入:

一、玻璃制品销售收入:

公司光伏玻璃、幕墙玻璃、家电玻璃等特种玻璃产品及幕墙门窗制品生产和销售业务通常仅包括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在商品已经发出并收到客户的签收单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公司在该时点确认收入实现。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期通常为90天,与行业惯例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二、幕墙工程合同收入:

由于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累计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当期成本,不确认合同收入。

第九十二条 政府补助:

一、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

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

二、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

政府补助文件未明确确定补助对象,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

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

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

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

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

(三)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

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四)根据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对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一节 成本

第九十三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成本核算制度进行成本核算。

第九十四条 为使当期成本核算反映正确、负担合理、真实可靠,在成本核算中采用:

一、以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成本核算;

二、实行标准成本核算办法,在每季度末调整标准成本差异;

三、凡已经支付的费用,且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应列为待摊费用,

并按照费用项目的期限确定分摊数额;

四、凡应由本期负担、尚未发生的费用,应列为预提费用,进入当期成本

负担。

第九十五条 公司成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控制的原则,即: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对成本实施控制。应根

据公司成本和经济效益目标,编制年度成本预算,加强目标成本控制,严格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支出,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经济效益原则,指因推行成本内部控制而发生的成本不应超过缺少控

制而丧失的收益。

三、责权利相结合原则,指实施成本内部控制必须首先落实经济责任,赋予相关人员与其责任大小、控制范围一致的权利,同时在定期考核成本绩效的基础上实行奖惩制度。

四、目标管理原则,指按目标管理要求把公司的目标成本层层分解,落实

到各成本责任中心,分级归口管理。

五、例外管理原则,指在日常实施内部控制的同时,有选择地分配人力、财力、物力,抓住重要的、不正确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成本差异。

第二节 费用

第九十六条 公司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九十七条 公司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费用是指公司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发生的各种费用;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研发费用是指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第九十八条 费用控制应遵循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原则:

一、费用支出的审批与执行分离;

二、费用支出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

第九十九条 公司各类费用应采取预算管理。

第一百条 各单位应制订相关费用控制及管理办法,明确职责、费用标准、审批权限、支出和报销流程等。

第三节 借款费用

第一百零一条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

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第一百零二条 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装修费、矿区改造费。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第八章 利 润第一百零三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一百零四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

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一百零五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第一百零六条 所得税

一、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

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

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三、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

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二)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四、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一)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

应纳税所得额;

(二)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

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

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六、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

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第九章 企业合并第一百零七条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第一百零八条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第一百零九条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一、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一)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

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二)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

成本之和。

(三)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二、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

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二)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2.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章 合并财务报表

第一百一十条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第一百一十一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第一百一十二条 合并程序母公司应当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

流等项目。

二、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

所享有的份额。

三、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

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四、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第一百一十三条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第一百一十四条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第一百一十五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财务部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各单位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下发的有关制度、规定、办法与本制度抵触的执行本制度;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制度。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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