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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3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903,150股,占总股份比例为3.55%。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2月2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 7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富裕仓储(深圳)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70 号),核准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

宁波东力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刘志新发行股份6,301,050股,向苏州亚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4,410,735股,向上海亚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行股份1,260,210股,向上海亚商华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3,780,630股,向上海映雪昼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3,150,525股,上述股份已于2017年8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32,173,689股,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7,145,383股,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8,242,233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承诺类型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份限售承诺1、本公司通过本次购买资产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发行完成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本公司因上市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限售期限的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方严格遵守该承诺,未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2月26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903,150股,占总股份比例为3.5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的股东数量为5名。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全称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刘志新6,301,0506,301,050
苏州亚商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4,410,7354,410,735
上海亚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1,260,2101,260,210
上海亚商华谊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3,780,6303,780,630
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映雪昼锦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50,5253,150,525

五、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项目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量 (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7,145,38314.50-18,903,15058,242,23310.94
其中:高管锁定9,499,8431.7909,499,8431.79
首发后限售67,645,54012.71-18,903,15048,742,3909.1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55,028,30685.518,903,150473,931,45689.06
合计532,173,6891000532,173,689100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作出的承诺的情况,公司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公司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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