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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9-037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此格式编报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执行。

(2)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2、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2019 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及2017年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2019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2019 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及2017年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 年 8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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