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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及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及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于2016年6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2019年6月24日锁定期届满解除限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文件,以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1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1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设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76号),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于2016年6月以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1,053.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11人)认购37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的35.1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5.71 元/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6,015.485 万元。该部分股份于2016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于2016年6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0)。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参与非公开发行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并上市流通。

二、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持有人会议授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会议,结合实际情况,就其后续安排,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在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视情况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方式包括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鉴于员工持股计划持与人中含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之规定,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根据减持新规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数量不超过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的50%(即526.75万股)。

2、在存续期届满前,视员工持股计划情况,再行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届满清算分配还是届满后展期事宜。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出售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展期、变更、终止与清算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展期

1、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做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按照规定程序延长。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持有的股票数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管理委员会应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4月 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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