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衡专字(2020)01706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0)01706号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红宝丽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红宝丽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红宝丽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作出了必要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红宝丽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红宝丽股份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红宝丽股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新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 伟 |
中国·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伟庆 |
2020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