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详细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对该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莱茵投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额度为4亿元,授权期限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无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将督促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杜绝违规担保情况的发生。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丽娟 连 漪 李存洁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