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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黄春华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歆、云武俊、谢韩珠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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