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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9-03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多项会计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准则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的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的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按照2019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执行,其中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自2019年1月1日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

内容如下:

(一)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二)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三)金融资产减持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四)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五)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的反应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六)改变了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但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七)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

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应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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