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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9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纳科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业务行为,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或同类产品向其他客户销售的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与维纳科技日常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选聘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刘志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锦鹏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陈作科、王玉法、张歆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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