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2月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会议于2021年2月10日下午4:00在公司行政办公室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独立董事陈作科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王玉法先生代表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2月10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2.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18名激励对象授予6608.7万股限制性股票。《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冯立明先生、黄超华先生、乔竹青女士和谭若闻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