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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张歆)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张歆)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本人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报告期内履职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一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歆14140055

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提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0/1/15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一大股东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接受资产托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2/29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3/20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4/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4/1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5/19独立董事关于租赁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锆业务生产线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7/2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一大股东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7/29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0/8/1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终止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9/2独立董事关于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11/25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12/8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多次到公司现场参加会议并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调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运作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听取管理层、财务负责人汇报公司年度发展、财务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多次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律师等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有进一步的了解。及时了解到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共同促进公司规范与健康发展。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情况,主动查找相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报告期内,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提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交流和联系,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授信及贷款、担保事项、对外投资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及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提出建议,监督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推动建立兼顾公平性与激励性的薪酬政策,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的标准和程序,以及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先期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的建议

公司自上市以来稳步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日常各方面运作规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控股子公司的增加,特别是海外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增加,公司将面临更多更复杂的公司内部治理问题,对公司内控体系适用的宽度和广度、现有内控体系的合理性提出了更多的考验。建议公司在现有内控体系的基础上继续梳理和细化各项内控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制度架构及内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这对公司的全方位发展将有着积极的作用。

七、其他工作情况

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八、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邮箱:张歆:xzhang@stu.edu.cn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歆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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