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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盐鸿分公司、公司乐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乐昌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耒阳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朝阳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澳洲东锆资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焦作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东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铭瑞锆业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钛、矿产品的生产销售,锆及锆系列制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为规范运作、法人治理、信息披露、经营管理、投资、担保、交易、资产控制、财务管理、生

产质量控制、行政人事、销售等各个方面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内部监督与内部审计等方面。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

1、对外投资管理

为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的基本原则、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投资事项研究评估、投资计划的进展跟踪及责任追究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投资过程严格评估项目收益的可行性,重点考虑价格的合理性和风险的可控性,通过严格的分级授权审批程序对重大投资实施全程监控,确保新项目获取安全、合法、审慎、有效。在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投资行为均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依据权责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并要求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要求一旦发生关联交易,关联方应尽快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

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3、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并保持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的有效。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调整与变更、内审监督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4、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规定进行,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安全、准确、及时。同时,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制定了《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内控制度,确保公司内部信息报送及时,重大信息披露前不会提前泄露。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信息披露重大过错、或重大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

5、内部监督与内部审计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和监督的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审计委员会监督和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重大事项。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负责内部审计及内部检查工作,并配备了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执行综合审计、合规审计、经营效益审计等专项审计或专项调查等业务,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在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及时反映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进和优化,以防范化解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A、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B、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C、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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