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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珠津工业区凯撒工业园珠津一街3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133,446,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29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14,315,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81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9,13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8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484,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12%;反对3,96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67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617%;反对3,96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3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郭佳、陈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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