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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6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4亿元的授信,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各家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各家银行机构授信额度事宜。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规范加强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对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年度担保总额度进行预计并履行审议程序。公司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三、关于为融资提供资产抵押授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融资提供资产抵押授权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政策开展,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为融资提供资产抵押授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2、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核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3、同意向静女士和李伟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梅月欣、王克、王晓玲

2021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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